时间:2014-04-30 原文作者:常修泽
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,并强调国有资本 、集体资本、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 、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。今年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强调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。在新阶段,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从产权开放和产业开放两个方面着手 。
从产权开放看,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实行“四线并进” 。
第一条线,立足于国有企业 ,吸引民营资本、外资与国有资本融合 。当前,国有资本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本力量。经过30多年的改革,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有一定进展 。在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中 ,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大约占企业总户数的50%左右 ,地方国有企业的这一比重稍高一些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:在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中 ,尚未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仍占50%左右 ;即使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 ,绝大多数依然是国有控股 ,一般参股的较少;引入非公资本的主要在子企业这一层 ,而中央企业母公司寥寥无几 。尽管并不是所有中央企业母公司都要改成混合所有制企业(如涉及国家安全的仍应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) ,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仍有巨大空间。
第二条线 ,立足于民营企业 ,让国资 、外资与民营资本融合 。民营资本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崛起的一支资本力量 ,具有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潜力 ,但过去的研究对民营独资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重视不够。《决定》提出“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”,是一个新的命题 。
第三条线 ,立足于外资企业 ,让国资、民资与外资融合 。改革开放以来,外资在我国已有较大规模 。随着外资企业资本扩张需求的增强 ,相信会有一部分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 ,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另一支力量。在这方面 ,利用跨国并购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具有相当大的空间。
第四条线,立足于企业员工 ,实行员工持股 。《决定》指出 ,“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,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。”虽然各类企业员工拥有的财产数目不大 ,但由于人数众多 ,聚沙成塔,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。而且 ,这有利于“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”。
在这四条线中,前两条线是重点 ,而第一条线是重中之重 。两条重点线实际是两个思路 :一个是瞄准国有企业的“国企改革式” ;一个是立足于民营企业的“民企发展式”。二者并不是矛盾和排斥的 ,而是平等竞争 、共同发展的 。
从产业开放看 ,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。
垄断行业改革应明确“三不破”“三破” 。“三不破”是指 :真正的自然垄断性环节不破 ,但要实行一定范围的市场竞争 ;真正的法令性垄断(比如烟草行业)不破 ;在竞争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中不破。重点在“三破” :过时的 、假冒的或本来就是垄断性行业中的竞争环节 ,要坚决破;不合理的行政垄断,要坚决破;阻碍和限制竞争的经济性垄断如价格操纵 、厂商串谋 、垂直约束 、纵向一体化 、掠夺性定价和搭配销售等 ,要坚决破 。
现在需要研究的是民营资本如何进入垄断性行业问题 。从战略上看 ,首先需明确国有资本控制的几条底线 :第一 ,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;第二,真正的自然垄断性环节 ,指具有网络系统性特征的环节 ,如电网 、通讯网 、民航网 、铁路网 、邮政网等 ;第三 ,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行业;第四,承担政府特殊任务的企业 。在底线之上 ,应积极推进垄断性行业开放 ,逐步使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 。
最后应强调 ,为了防止有人借发展混合所有制侵吞国资或民资 ,要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、价格确定关 、交易透明关、资金到位关,做到规范运作 、一视同仁 。
(本文章摘自4月30日《光明日报》,作者为清华大学教授)